首页 资讯 正文

“善意”提供公民个人信息?警惕“沉睡中”的法律风险!

体育正文 6 0

“善意”提供公民个人信息?警惕“沉睡中”的法律风险!

“善意”提供公民个人信息?警惕“沉睡中”的法律风险!

这样的“行业(hángyè)惯例”你认可么? A:“哥(gē),我最近刚开了家装修公司,能不能(bùnéng)‘分享’点客户信息给我?” B:“没问题,这些都是刚买新房的潜在客户,我们(wǒmen)互相帮助,共同致富(gòngtóngzhìfù)!” 不少人意识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(wéifǎfànzuì),但很多人却不了解非法提供、收受(shōushòu)或者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性。 近日,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就处理(chǔlǐ)了一起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(bèi)依法处罚的案件,一起来看看案件经过。 江西赣州(gànzhōu)公安网安部门在办理涉嫌侵犯公民(gōngmín)个人信息(xìnxī)案中发现,江西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为开展业务, 以找同行分享等方式非法获取购房业主信息,信息涉及业主的姓名、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、详细住址等。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。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启动查处。 经查,该(gāi)公司为推销产品,存在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。 公安网安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该家装公司(gōngsī)进行了行政处罚。 江西赣州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,某装饰工程(gōngchéng)有限公司(gōngsī)电脑存有新购(xīngòu)楼房业主的个人信息。经查,该公司员工(gōngsīyuángōng)为联系客户增加业绩,向同行获取了一些新购楼房业主个人信息,这一行为被视为“行业惯例”,被公司负责人“默许”。 网安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(tiáo)第一款、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该装饰工程公司进行了(le)行政处罚。 个人信息不是(búshì)“行业共享的蛋糕”,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(gōngmín)基本权利。任何(rènhé)以“惯例”为名的信息倒卖、共享行为,终将付出法律代价。 请装修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,警惕“沉睡中”的法律风险(fēngxiǎn),严守法律底线;市民朋友提高警惕,共同(gòngtóng)筑牢信息安全的防线!
“善意”提供公民个人信息?警惕“沉睡中”的法律风险!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